认购书

以招投标形式成立的合同属于预约还是本约?

原告(反诉被告)系某村经济合作社,2012年10月10日,原告村集体由村委会对闲置的本村学校及土地使用权以招标形式公开发包、租赁。被告成某(反诉原告)以31.1888万元的租赁费与村集体达成合意,并交纳押金5000元,但因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时任村委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招投标 经济合作社 本约 认购书 2025-10-19 03:35  3